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秀芹,何连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连军:本院受理原告何秀芹诉被告何连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何秀芹起诉要求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各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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