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思雨,吴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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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帅:本院受理原告马思雨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相应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