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春光,杜秀丽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执18993号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秀丽:关于本院受理的刘春光申请执行杜秀丽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执189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杜秀丽名下位于滦南县倴城镇金诚华苑206栋2单元501室房屋及地下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过户至刘春光名下,执行费280元、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执行人杜秀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生效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责令你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