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陈秀娟,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2民初95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市明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诉你及第三人陈秀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2民初9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女织寨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