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山汉唐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7555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汉唐医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正华医疗设备有限公司诉你(2021)冀0203民初7555号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望你准时参加诉讼,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