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海龙,何力力, 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世纪龙庭社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91民初79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海龙、何力力: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世纪龙庭社区支行诉被告王海龙、何力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冀0291民初79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