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宏宇,张建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7民初11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建生:本院受理张宏宇诉你民间借贷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7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