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宏宇,张建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207民初112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建生:本院受理张宏宇诉你民间借贷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07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芦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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