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万里,杨东,赵建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东、赵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刘万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流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