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万里,杨东,赵建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东、赵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刘万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沙流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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