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秀云,黄艳,黄广安,曹静文,贾少为,王秀增,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 ,苏州苏昆环氧地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静文、贾少为、王秀增、苏州苏昆环氧地坪有限公司、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亭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秀云、黄艳、黄广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