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文强,王铁柱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铁柱:本院受理原告梁文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依法判令你给付钢材款8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14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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