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国强,王秀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2民初137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秀娟:本院受理原告王国强与被告王秀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2民初137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