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涛,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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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8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1日13时40分在本院鸦鸿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