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隋春,姜志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203民初7576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隋春、姜志勇:本院受理的(2021)冀0203民初7576号原告刘建诉被告隋春、姜志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