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凤兰,赵静舒,王树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205民初517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静舒、王树欣:本院受理原告杜凤兰诉被告赵静舒、王树欣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205民初5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