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晓梅,秦树亮,秦治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树亮、秦治国:本院受理原告陈晓梅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