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刚,赵殿字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殿字:本院受理原告徐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钱营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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