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刚,赵殿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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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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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殿字:本院受理原告徐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钱营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