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晶晶,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3789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晶晶: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晶晶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37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应归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771857.72元及利息、违约金;2、被告应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元;3、被告应赔偿原告公告费损失560元;4、驳回原告其他诉请。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