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斌,王嘉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嘉伟:本院受理原告杨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在本院家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