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悦,张莹, 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悦、张莹、山东万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