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额尔敦比力格,包格根图雅,包额都胡日雅嘎其,萨如拉, 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包额尔敦比力格、包格根图雅、包额都胡日雅嘎其、萨如拉: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