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存英,梁丙山, 潍坊贝克汉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 ,寿光市志拓糕点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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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寿光市志拓糕点加工厂、石存英、梁丙山:本院受理原告潍坊贝克汉邦食品配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于河法庭第2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