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梅菲,邓远胜,刘名裕,梁萍, 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广西科迪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科迪龙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樊梅菲、邓远胜、刘名裕、梁萍:本院受理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