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力祥,张恩国, 河北恩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恩国、河北恩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力祥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峡山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