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行唐县上方乡人民政府 ,潍坊隆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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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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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潍坊隆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行唐县上方乡人民政府诉被告潍坊隆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传票、选取鉴定机构通知书、鉴定意见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随机选取鉴定机构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上午9时,请你公司携带有效证件到我院司法技术辅助室(东楼三楼南头司法鉴定室)随机选取鉴定机构,并定于2021年10月19日上午10时到选取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定于2021年1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