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海燕,黄剑宏, 鹿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10执恢27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海燕、黄剑宏: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鹿泉恒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苏海燕、黄剑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冀0110执恢27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启动网络司法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