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涛, 河北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8民初89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涛:本院受理原告河北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郑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北天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41150.05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4元,由被告郑涛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8民初89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