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超,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冀0104执恢194号之一,(2019)冀0104执恢194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超、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支行、优先购买权人、优先受偿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支行与被执行人胡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拟对被执行人胡超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0号栗新小区自由港公寓1-3-2001号不动产进行拍卖、变卖。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拍卖公告、拍卖通知、腾房公告以及(2019)冀0104执恢19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查封)、(2019)冀0104执恢19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拍卖、变卖胡超名下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0号栗新小区自由港公寓1-3-2001号不动产】以及该房产的定向询价价格(政府指导价每平方米77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在送达后十五日内未提异议,将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