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军刚,雷著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8民初203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著贵:本院对原告高军刚诉你民间你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8民初20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雷著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军刚借款本金5872000元及利息(计算至2021年3月30日利息为851221.33元;自2021年3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5872000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雷著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军刚诉讼保全保险费13600元。三、原告高军刚在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权范围内,有权对被告雷著贵在徽丰贵勤投资管理(上海)股份有限公司180万股股权、在上海寿高实业有限公司285万人民币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高军刚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9638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雷著贵负担63668元,由原告高军刚负担97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