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妍,赵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宁:本院受理原告王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