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璐,胡晨燕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晨燕:本院受理原告王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