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洁,焦永根, 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永根、石家庄泰迪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洁诉被告石家庄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