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伟杰,张晓林,刘杰, 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9民初字第13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伟杰、张晓林、刘杰:本院受理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9民初字第1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