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超,吴万超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万超:本院受理冯超诉吴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