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海萍,齐伟名,,乾怡德公司, 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乾怡德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井陉正千德建材有限公司井陉昌泰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李海萍、齐伟名:本院受理赵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乾怡德煤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怡德公司)、井陉正千德建材有限公司、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井陉昌泰贸易有限公司、李海萍、齐伟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乾怡德公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796734.09元,并支付利息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算至2021年6月7日为2176281.34元),以上合计10973015.43元;2.请求判令井陉正千德建材有限公司、河北盈坤商贸有限公司、井陉昌泰贸易有限公司、李海萍、齐伟名对乾怡德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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