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王学韩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9民初91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学韩:本院受理李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9民初915号民事判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本院廉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依法准予原告李华与被告王学韩离婚),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