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相伟,甄立军,苏向红,杨法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甄立军、苏向红:本院受理原告王相伟诉你们及杨法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