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贝贝,陈天成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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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天成:原告赵贝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