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洋红,张辉,张翼翔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辉:本院受理原告陈洋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张翼翔归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