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梅,王记兴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10民初318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记兴: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10民初31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