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学锋,和云峰,李宏兵,汪海峰,廖静, 木象(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冀0104执异140号
案由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木象(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峰、李宏兵、廖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学锋与被执行人木象(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赵学锋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和云峰、李宏兵、汪海峰、廖静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4执异14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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