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学锋,和云峰,李宏兵,汪海峰,廖静, 木象(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执异140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木象(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和云峰、李宏兵、廖静: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学锋与被执行人木象(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赵学锋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和云峰、李宏兵、汪海峰、廖静为本案被执行人,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104执异14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