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民,李琼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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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琼:本院受理原告李志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因智障申请抚养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