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占,闫红霞,信伟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闫红霞、信伟宾:本院受理李永占诉闫红霞、信伟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