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吕晓宇,师建属,石家庄墨游明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 石家庄风池九歌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08民初234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家庄墨游明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原告吕晓宇、师建属与被告石家庄墨游明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108民初2343号民事判决书。“一、确认原告吕晓宇、师建属与被告石家庄墨游明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日签订的《房屋托管合同》于2021年5月11日解除;二、被告石家庄墨游明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吕晓宇、师建属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的房屋租金15600元、水费94.1元、电费317.2元、暖气费及滞纳金5169.09元、隔断拆除费500元及违约金1200元,共计20480.39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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