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391民初584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391民初584号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21802元,并支付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海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20元,由被告扬州金亿翔建材市场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