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尔权,朗东旭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朗东旭:本院受理申请人刘尔权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要求对被查封的位于江苏省扬州市渡江南路26号2幢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第十一审判庭确定评估机构,逾期摇号确定。公告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进行现场勘验,逾期不到不影响勘验的进行。公告期满第三十日来我院执行一庭领取评估报告书,逾期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收到报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
刊登日期 |
2021-0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