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尔权,郎东旭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冀0929民初393号,(2021)冀0929执恢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郎东旭:关于刘尔权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929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3日立案恢复执行。)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29执恢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书内容为:拍卖被执行人郎东旭所有的扬州市渡江南路26号2幢501室、502室、503室、504室、505室、506室房产证号为广字20110002的房产。你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