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建新, 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8民初1021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建新: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与被告刘建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的(2021)冀0108民初102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附判决内容:被告刘建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未付租金188000元及违约金42398元。案件受理费4756元,由被告刘建新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