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武怀军,李萍,费圣松,柳明凤,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江苏华航物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8)鄂72民初240号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公告人
武汉海事法院
内容
武怀军、李萍、江苏华航物流有限公司、费圣松、柳明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诉你(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鄂7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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