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怀军,李萍,费圣松,柳明凤,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江苏华航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鄂72民初240号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武汉海事法院 |
内容 |
武怀军、李萍、江苏华航物流有限公司、费圣松、柳明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与诉你(司)船舶抵押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8)鄂72民初240号民事判决书。因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民事判决书。请于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