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伟建,高连伟, 嘉兴国喜进出口有限公司河北佰川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伟建、高连伟:本院在执行河北佰川羽绒制品有限公司与嘉兴国喜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河北佰川羽绒制品有限公司申请变更、追加你二人为被执行人。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传票(参加听证会),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于送达之日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行政审判庭召开追加当事人听证会。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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