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平, 德令哈市帝豪门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青2802民初124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平:本院受理原告德令哈市帝豪门业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青2802民初1242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龙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德令哈市帝豪门业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56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龙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领取判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